2017-09-01

【投書】勞基法能維護的醫師勞權,半路出家的醫療法取代不了

文/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發起人H醫師

醫師納入勞基法是蔡英文總統選前的承諾,也是前任衛福部長林奏延預定於 2019 年實現的夢。如今夢醒了,衛福部釋出可能跳票的訊息,並引來醫院經營者和媒體口徑一致的支持,眼看大勢已去。不知道看在同樣位於勞動第一線的醫師眼中,是否同我一樣,頓時連最後一點力氣都找不到了?

醫師爭取勞基法的保障,至少到目前都是建立在俗稱「責任制」的第 84-1 條之基礎上:「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每次一討論到這個議題便有許多論點如固定班底般紛紛出籠:「醫師一周工作 40 小時醫院恐關床」、「醫師怎麼可能開刀開到一半就下班」。這些謬誤出自一般民眾還覺得情有可原;但當總是出自深明相關法規的醫院經營者,不禁令人心生懷疑:這根本就是刻意操作輿論以誤導民眾的赤裸惡意。

事實上由於取徑第 84-1 條,納入勞基法後勞雇雙方約定的工時會長成什麼樣子,醫師們並沒有太多預設;很可能短時間內根本不會與現狀有任何差異。然而即便工時這個數字長的一模一樣,這個數字對於醫師的意義卻是截然不同的:勞基法框架下的工時保障讓我們可以清楚認知到,勞動條件是經由民主透明的程序所產生,而非雇主單方面的壓迫;當對於現狀有任何不滿時,(理論上)有一個機制在那裡可以確保我們的聲音能被聽見、被重視,甚至形成改變;當權利被侵犯時,(理論上)會有主管機關的介入,遏止資方有意或無意的剝削。就是這些「程序」與「機制」的存在,讓我們知道自己不是孤獨地面對資方,沒有任何武器和後盾保護自己和病人。

因此,即便衛福部聲稱醫療法可以在條文中納入勞基法對於各項權利的保障,我們知道那是截然不同的。勞動部和勞基法在勞權維護上長期建立的各種程序和機制,有其獨特的專業及權力,絕對不是任何一個單位(衛福部)或法規(醫療法)半路出家、不務正業、甚至「球員兼裁判」所能輕易取代。舉例而言,衛福部沒有「勞動檢查」的專業,更沒有其所需的人力及資源,唯一的武器就是「醫院評鑑」。而只要曾在醫院工作過的人沒有人不知道,恐怕也沒有人不曾參與過醫院評鑑的「華麗展演」,其無所不用其極的造假、敷衍、作秀,除了帶來大量額外勞動之外,其荒謬也是茶餘飯後的玩笑題材。

最後,只用一個弔詭的現象點出在這番論戰中顯而易見的魔鬼:姑且不論勞動部對於處理醫師超高工時的消極和逃避,衛福部和醫院經營者如果認真地相信他們所聲稱的「醫療法能勝任並扮演好勞基法在維護勞權的角色」,那麼醫療法對於醫院經營成本的衝擊應該也要旗鼓相當阿!那又何必卯足了力氣,把醫療法高高吹捧上天,然後極盡能事地把勞基法妖魔化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