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3

【文章】美國各州護病比法規

【美國各州護病比法規】 ◎翻譯自:https://goo.gl/MjSuKR

已有許多研究指出,越資深的註冊護理師(Registered Nurse, RN) 越能降低病人出現不良反應上有相關性。故適量的護理人力與人力保留在維持病人照護品質上是極重要的一件事。

(研究請見: https://goo.gl/z5mHdU

然而當醫院管理階層無法將護理人力與病人照護品質有所連結時,則極需法律與規範的協助。

在美國,42項全美聯邦規範已經存在一段時間(42CFR 482.23(b)),要求參與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的醫院「提供足額的註冊護理師(RN)、職業護理師(LPN) 與其他提供照護病人服務的人力」。
然而此規範與聯邦法規「註冊護理師人力配置法案」(The Registered Nurse Staffing Act)太過模稜兩可,以致於在國會中屢次無法推動成功,促使各州在病人安全立場上,推動理想的護病比規範。

在州立人力配置法規通常有幾個主要的方向:
第一、要求醫院設立由護理師為統籌之人力配置委員會,為求擬定人力配置上能反映病患需求與員工的技術與經驗。

第二、立法者應該要將合理的護病比立法。
第三、院方應向大眾與主管單位公開其人力配置程度。

@ 已有人力配置立法的州

美國現有14州設有院內護理人力相關法規:如加州(CA)、康乃狄克州(CT)、伊利諾州(IL)、麻州(MA)...。
(詳見原文:https://goo.gl/MjSuKR)

👉加州(CA)是唯一一個明訂最低每單位即時護病比的州。麻州(MA) 立法通過要求加護病房至少有1:1或1:2護病比(取決於病患穩定程度)。

👉7州規定院內要有負責護理人力配置(包括護病比)計畫:康乃狄克州(CT)、伊利諾州(IL)、內華達州(NV)、俄亥俄州(OH)、奧勒岡州(OR)、德州(TX)、佛蒙特州(VT)。

👉明尼蘇達州(MN)要求護理主管(Chief nurse officer, CNO)或指派者參考他人意見發展出一套核心人力配置計畫,並且和聯合委員會標準相似。

👉5個州要求公開資訊:伊利諾州(IL)、紐澤西州(NJ)、紐約州(NY)、羅德島州(RI)、佛蒙特州(V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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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血汗護理職場留不住護理人員,而常年的人力短缺更加重了職場血汗,各種影響環環相扣造就了居高不下的護病比,每當提到改善護病比,醫院絕對會說都是錢的問題,但以世界第一個護病比立法的美國加州來說,尚未立法前有護士荒,但是立法後,護理師大量回流,過去五年共有10萬名護理人員回流,如此也節省許多醫院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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