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1

【文章】醫師納入勞基法後會「開刀到一半跑掉」?衛福部委員,別丟人現眼了 (湯柏筠) @BuzzOrange

https://buzzorange.com/2016/09/21/doctor-need-labor-law-protect/
自1998年起,醫師納入《勞基法》議題幾經爭議,歷經20餘年,終於將在2019年實施上路。儘管期間發生多樁醫師過勞慘劇,改革步調仍慢如老牛拖車,配套措施也不三不四,原以為守得雲開見月明,醫師的勞動正義得以實現,近日又聞衛福部官員對醫師納入《勞基法》議題的荒謬見解,並企圖拉攏少數大老代言全體醫界,為其論點背書,令人啼笑皆非。
醫師納入《勞基法》,原為將《勞基法》大門之外的醫師納入《勞基法》84-1條中,使得無上限的工時回歸勞資協商,如此不但提升醫師的生活品質,更能降低病人因醫師過勞所承擔的誤診風險。眼見台灣醫療體系問題層出不窮,衛福部掌握資源卻不痛定思痛,擬定改革方案,反倒藉媒體散播錯誤資訊煽動輿論,實為可恥。
試問,納入《勞基法》,醫師的責任制就一夕消失了嗎?又,人力短缺、城鄉差距、醫學中心壅塞、醫病關係崩壞等沉痾積弊,何以能成為犧牲醫師勞動權益的藉口?再者,以《醫療法》替代《勞基法》作為折衷方案,是否真如衛福部官員與各位大老所言的,能夠發揮限制工時,改善醫師勞動權益的成效?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君不見血淋淋的醫院評鑑,只要衛福部還是各級醫院的主管機關,《醫療法》修得再無可挑剔,醫院管理者依舊鑽法玩法,游刃有餘:護理師被迫做假班表與打卡記錄時有傳聞,醫院評鑑流於數字漂亮的表面功夫,真實情況仍是資方和主管機關聯手打假球,除非有公正第三方嚴加查緝,勞工在權力不對等的狀況下,實難維護自身勞動權益,可見將《醫療法》視為工時問題的解方簡直癡人說夢。
任何對《勞基法》有基本認識的人都知道,納入《勞基法》84-1條並非適用一般勞工單周工時上限40小時,而是賦予勞方團結與協商的權利,將工時問題攤上談判桌,具體化勞動規範。
將眼光放遠到權益保障以外,衛福部最該做的就是正視醫師納入《勞基法》之後的附隨效應,研擬公正可行的配套措施,踐行總統大選前的願景與承諾,而非對白紙黑字顧左右而言他,發表諸如「手術到一半要依法休息、看診到一半要依法下班」的可笑看法。
衛福部,真的不要再丟人現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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