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7

【文章】醫師排除勞基法才是傷害病人的權益 @民報

文章取自民報

日前時代力量立法委員洪慈庸在社福及衛環委員會質詢勞動部長陳雄文時,提到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的時程問題,而陳雄文部長則用住院醫師人力不足、恐會影響民眾權益的說詞來塘塞。事實上這樣的說法並不是第一次出現,去年十月前國民黨立法委員、醫師公會理事長蘇清泉便曾質詢勞動部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的時程,並希望原先衛福部所規劃的八年時程可以縮短,陳雄文部長便是以恐會影響病人權益來回應。早在半年前,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就舉辦學術研討會針對醫師納入勞基法的問題研擬各式配套方案,也邀請勞動部及衛福部的官員與會。時至今日,陳部長仍然老調重彈、推託敷衍,令人失望。 到底將醫師納入勞基法是多麼困難的政策,以至於從當年詹火生主委到升格後的潘世偉部長和現在的陳雄文部長,遲遲無法透過一紙行政命令停止將醫療保健服務業之醫師排除於勞動基準法之外?

首先,從奇美醫院外科住院醫師蔡醫師的二審判決以及長庚醫院外科住院醫師張醫師的一審判決我們都可以看到,法官對於醫師---至少是住院醫師的受雇勞工身分是肯認的。從著時代的變遷,醫師的執業型態也在改變,即便勞動部在衛福部的裹脅之下執意將醫師排除於勞基法之外,也不能改變醫師 ─── 至少是住院醫師的確就是受雇勞工的事實,只是增加職災醫師訴訟的曠日費時以及陷醫院管理階層於不義而已。

其次,醫師的執業型態的確異於一般勞工,專業倫理及臨床工作讓我們常常需要超時工作,我相信這是所有投身第一線的醫師都能明白而且甘之如飴的,搶救病人的成就感以及恪守崗位的責任感並不會因為我們是否納入勞基法而有所改變。事實上,勞基法第四章本身即有變形工時、延長工作的條款;更進一步,在附則還有84條之1的責任制工時條款,只要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 (也就是勞動部自己!) 便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即可。去年同樣是專業人員的律師納入勞動基準法,勞動部隨即公告適用 84 條之 1 責任制工時。由此可知是不為也,非不能也,這是主管機關的怠惰!

最後,我們都很清楚,在背後不斷恐嚇、裹脅勞動部的,便是醫療保健服務業的主管機關衛福部。長久以來醫院作為雇主各式各樣的便宜行事、血汗壓榨,導致護理人力荒、五大科皆空。在醫療保健服務業除醫師外納入勞基法而且排除適用責任制工時後,醫院惡習不改而不斷受罰,其中又以衛福部底下的公立醫院為甚,衛福部力阻醫師這最後一條防線納入勞基法的動機由此可知。

現在衛福部已修訂護理師法增設專科護理師的法源依據,並且推動駐院主治醫師(Hospitalist) 試辦計畫,住院醫師的替代人力可說是比比皆是,更別說醫學中心以降中小型醫院根本沒有住院醫師,數十年來早已形成主治醫師加上醫師助理的照護模式,這也是公開的秘密。事實上衛福部自己公布的報告也顯示,八成以上的住院醫師工時符合目前所公布的「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參考指引」,以此為基礎納入勞基法並且適用責任制工時根本毫無困難,問題只是主管機關是否真的想要落實勞動權益的保障而已。

衛福部的高官們在自己或親人生病時可能自有門路安排,享受醫院「VIP」級的待遇,而一般民眾則是等待著一個一個過勞的住院醫師為他們安排治療計畫、開立每日醫囑,祈禱睡眼惺忪的他們不要漏看了甚麼異常的數據或是算錯了藥物的劑量。作為一個醫師,我們只是想好好地照顧眼前的病人,這樣卑微的訴求,到底要等幾個八年?即將上任總統的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在醫療政策上明明白白地寫道「受僱醫師應該受到與勞工等同的權益保障,主管機關勞動部應將醫療保健服務業之受僱醫師取消排除勞基法適用」。希望這個支票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兌現,不要讓台灣的醫師和民眾再等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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