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22

【公告】出席民進黨團所舉辦之 DRGs 公聽會 (黃致翰)

今日 醫師勞動條件小組 於立法院,出席民進黨團所舉辦之 DRGs 公聽會。我們提出三個重點:

1) 衛福部應確立防範醫院將 DRGs 病情複雜病人的財務虧損風險轉嫁給醫師的機制:

DRGs 的精神是大數法則,理論上個別病人有賺有賠,但平均下來透過給付固定點數而提供醫院改善住院流程、縮短住院天數的財務誘因。然而,誠如會議中鄭守夏教授所針砭,若醫院將個別複雜病情病人的財務虧損透過薪資結構(PPF)轉嫁到個別醫師身上,不但失去 DRGs 的精神,也將會是一場懲罰重症醫師的災難。因此,醫勞小組提出,衛福部應確立防範醫院將 DRGs 病情複雜病人的財務虧損風險轉嫁給醫師的機制,不能只是呼籲而已,那是沒用的。

2) 政府應投入資源,使用社福機制解決社會性住院的問題,而非利用財務誘因將責任推給臨床照護者及弱勢病人身上:
吳肖琪教授提到 DRGs 可以解決社會性住院的問題,所謂社會性住院,就是病人臨床上已無醫學理由住院,但因為社會家庭照護資源匱乏,而難以出院。這一直都是臨床醫師的精神壓力來源,第一線臨床醫師一直都希望能秉持自己的醫學專業,讓醫學上不須住院的病人出院,因為持續住院只會增加院內感染的風險,對病人本身不是好事。但是出院這件事並不完全掌握在臨床醫師手中,有時是病人因社會家庭照護資源匱乏,而要求繼續住院,醫師通常也會通融。因此,醫勞小組提出,針對社會性住院之問題,政府應投入資源,使用社福機制解決社會性住院的問題,而非利用財務誘因將責任推給臨床照護者及弱勢病人身上。

3) 新政府應實現選前承諾,將受雇醫師納入勞基法:

從 ICD-10 到 DRGs 的實施,一再加重原本便已瀕臨過勞崩潰邊緣的臨床醫師之工作負擔。再者,衛福部一再強調 DRGs 是為了促進效率,難免讓幾乎所有時間都貢獻忙於照護病人,又不受勞基法保障的第一線臨床醫師,擔心 DRGs 所促進的「效率」會不會進一步加重血汗條件?因此,醫勞小組提出,新政府應實現選前承諾,將受雇醫師納入勞基法!

會議結論:
  1. 民進黨立委顧立雄呼應,健保署跟醫院有合約關係,有沒有辦法透過合約,在實施 DRGs 的同時,對醫師薪資結構有某種約定,透過約定的拘束來防止 DRGs 的財務風險不會轉嫁到個別醫師。健保署蔡淑鈴副署長表示將討論此項配套措施之可能性。
  2.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呼應,社會性住院的問題的確該請衛福部透過加強社福體系的資源與架構來解決。

圖/醫勞小組黃致翰醫師,會議中發言

2016-02-07

【公告】有關住院醫師工時規範的隨機對照試驗結果出爐了!

號外!號外!~~有關住院醫師工時規範的隨機對照試驗結果出爐了!
  • 曾經因為有違背醫學研究倫理之虞(註1)而引起軒然大波的 FIRST 試驗結果出爐!
  • 自從「美國畢業後醫學教育委員會」在2003年開始規範住院醫師每週工時(80小時)、連續工時的上限(24小時+6小時的純講述式教學)之後,工時縮短使住院醫師獲得充足休息而增加認知表現能力以提升病人照護品質的好處,與減少的病人照護連續性及增加的交班次數所可能降低病人照護品質的壞處,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早已引發全球醫界的爭辯。
    • 而ACGME又在2011年將連續工時的上限縮短為 24小時+4小時純交班,以及特別針對 PGY-1(intern)連續工時上限縮短為 16小時;
    • 並且規範兩次上班之間的休息時間「必須」大於 8小時(但「應該」大於 10小時)。若連續上班24小時候,更是規定必須休息大於 14小時。
    • 這個 FIRST 試驗就是為了解決有關住院醫師連續工時規範對病人及住院醫師的影響之爭論。
  • 在看這個研究之前,有個非常重要的重點,是台灣人一定要特別注意的!那就是,【本研究的實驗組與對照組住院醫師,都必須符合每週工時上限 80小時!】(台灣評鑑標準是 88小時!)
    • 因此,請不要拿本研究的結果來支持或反對住院醫師每週工時上限 88小時的規範!因為美國的研究證據早已證明 ACGME 2003 的工時規範能在降低住院醫師工時的同時,降低內科病人的死亡率與提升照護結果,且不會對外科病人的死亡率有所影響!(但可能會增加神經外科病人的併發症,不過死亡率不會有影響)
    • 簡而言之,住院醫師每週工時不超過 80小時,已經幾乎是美國人的共識(題外話,自2009年起,歐盟醫師每週工時上限 48小時)。
  • FIRST 試驗將外科住院醫師依訓練計畫隨機分為實驗組與對照組。
  • 對照組完全符合 ACGME 2011年的所有工時規範。
  • 實驗組的住院醫師之「連續工時」則不用符合「24小時+4小時純交班」的規範(PGY-1 不用符合連續工時上限 16小時的規範),兩次上班之間的休息時間也可不到 8(或14)小時。除了這兩點以外,實驗組同樣必須遵守 ACGME 2011年其他的工時規範!
  • 研究結果:
    • 1) 兩組的病人照護結果(死亡率、併發症、感染等等)沒有顯著差異。
    • 2) 兩組的住院醫師在對住院醫師受訓品質及整體幸福感(well-being)方面,沒有顯著差異。
    • 3) 實驗組(連續工時與休息時間不受限)比較不滿意照護的連續性及交班,但對休息時間比較滿意。
    • 4) 實驗組的住院醫師對其所受的工時政策對病人安全、照護連續性、臨床與手術技術的習得等等,比較不會覺得有負面影響。相對而言,實驗組比較會覺得他所受的工時政策對與家人朋友相處時間、休息等等,有負面影響。至於整體的工作或對職業選擇的滿意度,兩組之間則無顯著差異。

■ ■ ■ ■ ■ ■ ■ ■ ■ ■ ■
■ 醫 勞 小 組 點 評 ■
■ ■ ■ ■ ■ ■ ■ ■ ■ ■ ■
  • 本研究的結果可說是皆大歡喜!
  • 對於支持規範住院醫師工時的一方來說,【本研究粉碎了反方質疑過多的交班與減少的照護連續性會對病人照護結果有負面影響的質疑!】
  • 對於覺得連續工時上限的規範會減少學習機會的住院醫師來說,本研究證實了【在符合每週工時上限 80小時及其他 ACGME工時規範的前提下,連續工時不用規範到「24小時+4小時純交班(PGY-1 16小時)」的程度,兩次上班之間的休息時間也可不用要求一定要 8(或14)小時,也不會對病人的照護結果有負面的影響!】

■ ■ ■ ■ ■ ■ ■ ■ ■ ■ ■
■ 醫 勞 小 組 建 議 ■
■ ■ ■ ■ ■ ■ ■ ■ ■ ■ ■
  • 為了病人安全及住院醫師的勞動權益,醫勞小組呼籲各醫院應確實遵守教學醫院評鑑1.6.1條有關住院醫師工時規範的條文。
  • 應盡速將所有受雇醫師納入勞基法,以利工時規範的監督與制裁。
  • 針對未來修改評鑑條文或勞基法條文的建議,應在符合每週工時上限的前提下,給予住院醫師某種程度的彈性,在受保障的確實的自願選擇的前提下,尊重住院醫師連續照護病人的學習權利與確實交班後休息的權利。

■ ■ ■ ■ ■ ■ ■
■ 重要提醒 ■
■ ■ ■ ■ ■ ■ ■
  • 本研究兩組每週的實際工時分別為多少,並無資料,然而,因為畢竟都有一個 80小時的上限,因此可能不會差太多,無論如何都應該有很大的機會比台灣住院醫師的工時短。
  • 目前台灣醫策會教學醫院評鑑對連續工時上限的規範是 32 小時,而非研究中對照組所遵循的 ACGME 2011 「24小時+4小時純交班(PGY-1 16小時)」

============================================
註1:引起倫理爭議主要有兩點。第一是因早有許多研究證實睡眠剝奪對醫師身心健康的傷害,而本研究的實驗組住院醫師連續工時過長,有傷害其身心健康之虞。第二則是本研究沒有取得病人的同意書,因為實務上難以取得。

2016-02-02

【懶人包】臨床醫師對TW-DRG應有的基本認識

TW-DRGs第三階段一陣旋風般地公告實行到暫緩,相信很多臨床的醫療同仁也搞不清楚到底實際上TW-DRGs第三階段的內容是甚麼?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花了一些時間閱讀資料整理了這個不懶人包,和FB上的朋友們一起分享交流。

https://goo.gl/poY5TW

2016-02-01

【懶人包】DRG不是懶人的包 (黃致翰)

https://goo.gl/U4mh8t

做為臨床醫療人員,我們不一定懂得經濟學原理,但也正因為這樣,有機會的時候更應該了解過去人云亦云的一些概念是否有誤。

這則不懶人包讓可以幫助我們釐清一些對於社會保險的概念以及不同支付制度的優劣,推薦給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