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14

【文章】專欄/病歷中文化及其爭論的反省 (廖偉翔) @蕃新聞

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50114/20150114810981.html
日前尤美女立委與倡議團體就病歷中文化的議題召開記者會,使此議題又再度浮上檯面。當前正反意見各陳,然而多是圍繞「病歷中文化」與病歷功能的延伸討論。於此,先回歸檢視此次立院提案內容的本意,或許不失為開啟溝通之門的方式之一。
參酌〈立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1545號,委員提案第 17312號之說明,尤美女、陳歐珀委員等17人提出《醫療法》第六十七條及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主要內容有五點,前三點是理由,後兩點是修正提案:
一、病人索取之病歷摘要應以中文撰寫,然而未確實落實。
二、病人應享有基本之資訊人權,且有權以其所能理解之方式獲得其診斷、治療及癒後情況。
三、病歷若以外文撰寫,容易衍伸醫療爭訟問題。
四、預計修正《醫療法》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為:「醫療機構應以中文建立清晰、詳實、完整之病歷。」
五、配合修正《醫療法》第七十一條;醫療機構應依其診治之病人要求,提供中文病歷複製本,必要時提供中文病歷摘要,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其所需費用,由病人負擔。
仔細端詳修正提案,其具體內容在於,要求將病歷記載與書寫的每個環節都以中文進行。而若要達成前三點理由,此修正提案在邏輯上實在顯得過於跳躍與躁進。第一,取得中文病歷摘要未能落實,是宣導不周或是稽查不足,直接改成病歷全面以中文記載,手段與目的比例失衡。第二,病人有權對自己的病況獲得充分理解,但實務上病人理解病況的方式通常並非閱讀病歷記載,而是透過與醫療人員的溝通與表達,因此要注重的反而是醫病溝通的具體過程,而非書寫記錄採用的語言。第三,醫療爭訟問題的本質,時常在於醫病雙方對於醫療過程與結果的認知差異,多項研究也顯示,若能做好醫病溝通,醫療訴訟的比率也會顯著下降。甚至對於非以中文為母語的患者而言,病歷中文化與否,或許根本不會是影響就醫品質的關鍵問題。
因此可以歸結,尤美女立委等人的提案,目的其實是想要改善醫病溝通的品質,只是目的與手段的關連性仍有待商榷。綜上所述,我認為其實病歷中文化的提案立意良善,只是提案內容與醫療現場的實作有頗大的落差,因而引發正反激辯。
然而,比起病歷全面採取中文,少數試圖以極端的例子反證中文化的無法落實,才是更讓人擔心的。寫出藥物、疾病與化合物的中文名稱,或許顯得難解又使人困惑,但在社會大眾的眼中,那些以英文出現的名詞,可能同樣顯得使人困惑,用中文表達或許還好一些。臨床上當然有極端的例子,但這絕非討論本次議題的主軸,或許這也能算是專業團體與非專業人士溝通落差的示範之一。
此外,有臉書活動號召「尊重醫療專業,反對病歷中文化」。但一般而論,專業的構成,除了專門知識與技術,還有專業團體透過排他以保障自我利益,這無論在何種專業都有類似的優點與限制。反對病歷中文化的同時,若無法由非專業人士的立場出發,或許怎麼做都不免顯得遙遠且冷漠。一門專業之所以值得尊重,通常出自於專業人士的優良表現,與專業團體內部反省的不遺餘力,而不是專業人士要求非專業人士給予尊重。專業團體成員與社會大眾溝通的困難,絕非僅發生於醫療專業,法律或工程等領域也在所多有,或許當前的醫病溝通僅是具體而微的展現。
再者,也有人說,醫師以英文書寫,是一種自我殖民。此說法固然有其道理,但觀諸歷史,從日文到英文,在帝國夾縫中求生存的台灣醫者,以他國的先進知識實踐於本土的日常生活,一面被批判為自我殖民的同時,或許確實拯救了數條寶貴的生命。醫療知識的本土化與在地化,固然有其在人口學、流行病學、甚至意識形態等各種意義的重要性,然而醫療知識的引進、轉化,甚至貢獻本土研究於國際社群,也需要合理的肯定。醫師以英文書寫,或許不見得只有自我殖民一種解釋而已。
最後,從「病歷中文化」與相關爭議的開展,我們時常感受到專業團體成員的強烈焦慮感。正如同醫病溝通的困難與落差,專業團體與社會大眾的溝通,也需要持續摸索與對話。當前醫療專業受肯定的程度,絕對不低,但受到某些不公允的評價,也在所多有。打開電視新聞,不得不承認,有仁心仁術的醫師,也有詐領健保的醫師,而人們必須要在這樣的基礎上才能合理地進行討論與對話。做為醫療人員的一份子,我們希望外界不要給我們貼上貪財的標籤,或許外界也不希望醫療人員都把病患當作難以對付的奧客。專業團體對外部改革要抱持何種態度與反應,是要動輒說別人愚蠢、嚷嚷著要改行去賣早餐,還是以開放的態度具體陳述利弊得失,或許正是我們往後能否真正創造醫病互信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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