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1

【文章】《醫療法》救不了過勞醫生 (胡元瑞) @蘋果即時論壇

文/胡元瑞(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執行委員)

日前,筆者所待的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在勞動部前發起了「醫師過勞,血染白袍」的活動,訴求過勞的住院醫師能夠納入勞基法保障,但可以看到衛福部對此仍舊搬出其一如既往之回應「因為醫師人力不足,所以要先修改醫療法來達成工時法制化」,這樣的作法看似展露出衛福部的誠意,但實際上卻是問題重重。

首先,勞工應有的權益並不僅只是讓勞方的基層醫師能夠與醫院管理方協商工時限制而已,三年前住院醫師蔡伯羌的事件中,真正令人心寒的是:當一位醫師因為不合理的超長工時而生病倒下時,醫院竟然不需負起相對應的賠償責任,相反地,甚至能夠在不支付退休金的情況下逕行終止蔡醫師的勞動契約,使他們一家人必須長期來回法院,設法確認醫院與蔡醫師具有雇傭關係,才可能追討他原來應有之權利。

從蔡伯羌醫師的例子,我們更進一步發現,每當醫師想要向醫院爭取更合理的待遇時,醫院方總是辯稱醫師和醫院間為「合夥」關係,或者實習醫學生「是學習不是勞動」,來迴避基層醫師們為醫院、為病人的付出。這很大部分可歸因於醫師並未納入勞基法,在現行法律下於法無據。讓興訟的過程困難重重,而與醫院打官司的同時還要須擔心醫院的報復以及同事異樣的眼光,也暗示其實還有更多醫師過勞職災的案件可能因此永不見天日。

對於醫療法的主管機關衛福部而言,在其年初公布的 2013 年住院醫師工時試評鑑中,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評鑑中應該保持客觀中立且應把資訊公開透明的衛福部,除了刻意將各家醫院匿名,意圖使人無法追蹤違反規定之醫院名單外,在某些科別工作長達單週 150 小時的情況下,將所有科別工時不分長短加總平均,而非檢視單一科別的醫師是否有超過每週 88 小時的作法,讓我們相信衛福部並不具有處理工時議題的能力與決心,遑論遠遠超出醫事司業務範圍的醫師職業災害保障、勞資爭議協商、以及勞動檢查等等。

在衛福部對違反的醫院毫無罰則,僅能進行道德勸說的情況下,醫院更加有恃無恐,我們更要問旗下有二十多家醫院的衛福部,納入醫療法這種球員兼裁判的想法為何?

事實上,去年底醫勞小組才在立法院將醫界大家長蘇清泉的醫療法 59、60 條修正案擋下,也正是因為擔心工時限制被空白授權給對醫院違反情事無能為力的衛福部之後,醫院管理方以「已經有法可管」之理由而拒絕醫師納入勞基法,故我們要求的是勞基法一次到位,從根本解決醫師的工時問題。

納入勞基法只是醫師爭取勞動保障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當醫師們不再因為醫院要求的超長工時使得注意力渙散,而是能夠在充分休息後為病人下正確的處置時,才能真正的為台灣民眾的健康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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