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9

【文章】陳宗延:比毒災更殘酷──氣爆事件中的「應變隊」與公部門非典勞動 (@獨立評論@天下)

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119/article/1753
在這次高雄氣爆事件的新聞中,受到鎂光燈矚目的各方行動者包括:無端賠上生命與財產的在地居民,始作俑者的石化產業資本家,以各種作為(與不作為)投入救災與(被)究責的地方與中央官員。此外,我們也無法忽視另一群人,那就是在一片火海與荒蕪中救死扶傷的消防員與環境毒災應變隊。「打火英雄」大家都認識且尊敬,他們的勞動條件卻有許多問題,近來也組織「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力圖改革。
相形之下,毒災應變隊就比較令人陌生。毒災應變隊下轄於環保署,依據《災害防救法》和《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而成立。這次進行勘測的南部應變隊便是由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支援成立,而在事件中受傷的五位隊員也都是學校聘任的專任助理或在職碩士。這是一份相當重大的工作。除了毒災本身的風險,也由於時效性,必須「全年無休二十四小時應變人員待命」,且在「一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然而,這些被環保署長魏國彥稱為「學者專家」的隊員,其實是由第一科大以「專案工程師」名義聘僱,以「執行環保局和環保署之工作計畫案」。其月薪約在三、四萬之間,不具公務人員身分。
根據消防署委託財團法人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於2008年發佈的《救災人員因公身心傷病防治策略之研究》(p.187-190),台灣對警消因公受傷的療養、殘障、傷病、休業、遺族撫卹、喪葬等各方面的補償均有法規。然而,救災應變隊卻自始被排除於其外。《災害防救法》第47指出:「執行本法災害防救事項,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依其本職身分有關規定請領各項給付」。同依《災害防救法》精神而成立的毒災應變隊的「本職身分」卻彷彿原罪一樣,讓同樣受到傷亡的他們無法像警消從優補償,而僅能依《勞基法》要求雇主補償,以及申請勞保職災給付。
在事件發生之後,環保署環管處長袁紹英公開主張:應將毒災應變隊改與消防單位整合。就以本次事件為例,高雄市消防局要求支援時通報為瓦斯外洩,所以沒有即時攜帶可以偵測丙烯的儀器;而且丙烯也不在環保署列管的化學物質中,對現場管線配置並不熟悉。這自是相對於某些週刊「救災不力」之指控的回應。相對地,環保署長魏國彥卻釋出希望將這些「專案人員」納編於環保署的說法。毒災應變隊是環保署2007年起「強化毒化物安全管理及災害應變計畫」的一環,當計畫終止、資金撤出,毒災應變隊恐怕也將面臨解散的命運。

要走、要留,環保署官員雖然口徑不一致,重點都在於如何救災救得更好。這當然是重要的事。然而,毒災應變隊所暴露的職業風險──全年24小時待命,也隨時可能得「走路」──卻不在大家的視野之內。單就這次事件,第一科大公開對校友和民眾愛心募款,高雄市政府也提供醫療補助。然而,下次毒災再來時又如何?為何制度問題不能制度解決?關鍵在於,近年來台灣公部門大量將包含救災在內的公共業務外包,以約聘僱、臨時人員、承攬、派遣等非典型勞動取代「永業制」、「鐵飯碗」的文官公務員。唯有洞破那些美其名為權宜性、彈性化的瑰麗修辭,拆穿自由經濟的效率神話,才可能讓毒災應變隊的成員得到更周全的勞動保障──納編只是起點,絕對不是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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