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1

【文章】請借我15分鐘:一個圖搞懂醫療法 59、60 條修正案

【請借我 15 分鐘:一個圖搞懂醫療法 59、60 條修正案】

我試圖用比較簡單的方式跟大家說明,蘇清泉立委將於明天送進立院的《醫療法》59、60 條修法為什麼重要,會如何影響醫事人員的勞動條件(和健康),進而影響到廣大群眾的醫療品質(和健康)。

如果說,將醫事人員勞動條件的規範和保障簡化為三個階段:

[A]完全不受法律規範 -> [B]部分受到法律規範 -> [C]完全受到法律規範

其中,非醫師的醫事人員,例如護理師目前可說處於[B]階段,因為醫療保健服務業(除醫師外)於 1997 年 7 月 1 日納入勞基法,但是適用 84-1 條的責任制工時。所以他們的部分勞動條件是勞資雙方另行約定,再送地方主管機關核查。而醫師目前則是[A],始終未曾納入勞基法,勞動條件不受任何法律規範,所以前醫事處長石崇良去年才會說說:「台灣的醫師每週工時 200 小時也不違法。」(一週共 168 小時)


在 2014 年 1 月 1 日之後,非醫師的醫事人員將排除 84-1 條的適用,有望由[B]走向[C]。而醫師方面,在我們幾年來無數的會議、運動、論述下,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適用 84-1 條的呼聲日漸高漲,政府機關也逐漸鬆口(如監察院今年一月糾正文:「勞委會及衛福部對於住院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已有共識,卻因未能積極處理工作時間予以限制之問題,使住院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之時程一再延宕,顯有違失」http://goo.gl/ExTRDT)由[A]走向[B]似乎指日可待。

那,這次蘇版醫療法修正案爭議為何呢?

59 條原條文內容為:醫院應有醫師值班云云,修正案則是將醫師的工時、延長工時、休息時間「由中央主管機關(即衛福部)另訂辦法規定之」。若通過,會衍生的問題是:
  • 規範籠統。如何另訂辦法無具體說明及承諾?
  • 罰則輕微。違反醫療法 59 條比違反勞基法罰則輕很多。
  • 執行不力。衛福部現行無勞檢之組織編制、部立醫院屢屢上榜血汗醫院,且有球員兼裁判嫌疑。
更嚴重的是,雖然蘇委員說勞基法、醫療法兩法可以並行不悖,但是會不會醫療法過了以後就說醫師勞動條件有保障不需再立其他法呢?而我們徵詢過勞委會以及法律人士,也對兩法「競合問題」有所疑慮,究竟哪個法優先會產生爭議、製造更多問題。

醫師並不幻想可以不需要解決人力問題從[A]到[C]一步到位,而問題在於[B]的過渡階段該由勞基法還是醫療法規範。從蘇委員的法案看來,醫療法帶給我們的是一個不穩固的[B],甚至在規範、罰則、執行都有漏洞的情況下,實質上還是在[A]原地踏步。更虧的是,有很大的可能永遠走不到[C]。

(更多 59 條問題請見http://goo.gl/x07eCT

那 60 條呢?這影響的就更不只是醫師了!原條文是說:醫院應該對危及的病人施予急救這件天經地義的事,但修改的條文則加入:「執行急救措施之醫事人員,其工作時間及延長時間,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四章之規定」。就以護理師來說好了,原本明年要[B]->[C]了,現在又要倒退為[A]了!

大家會問,急診之類的緊急狀況,如果不用勞基法 84-1 責任制,是否會有害病人安全呢?答案是不會的,因為勞基法 32 條說:「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必須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者,雇主得將第三十條所定之工作時間延長之。」40 條也說:「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根據我們徵詢勞委會和法界,是適用於此也有完善的規範的!而修正的醫療法 60 條卻只說不適用勞基法,這連勞委會官員都傻眼問說,那到底適用什麼!再者,所謂「危急」和「急救」到底所指為何?法律中並沒有完備的定義,等於是給雇主大開方便法門。

(更多 60 條問題請見http://goo.gl/XMT4aY

綜上所述,如果蘇版醫療法修正案通過,非醫師之醫事人員將由[B]->[C]的前景開倒車逆轉為[B]->[A],醫師則將在[A]原地踏步而且可能因為[B]的表象而阻絕了走向[C]的機會。這些,都會對醫事人員勞動條件改進的進程帶來莫大的戕害。因此不分醫護的醫療勞動者及相關科系學生,以及關心自身健康的全國民眾,應該全力反對國民黨蘇清泉委員提案(及一干國民黨立委連署)、明天送進立院衛環委員會的醫療法 59、60 條修法!

【記者會】反對血汗醫療惡法,立委莫做資方打手

【反對血汗醫療惡法,立委莫做資方打手】
12/11 10:00 am;中興大樓106貴賓室
發起團體: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
聲援團體:醫療改革基金會、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護理產業工會、台灣職業安全衛生健康聯盟、台灣勞工陣線

我們的訴求:
1. 蘇委員應撤回提案,著手研議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促使相關單位輔導醫療院所改善勞動環境。
2. 衛福委員會的諸位委員莫與民眾為敵,應反對該項法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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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醫勞小組偕同醫改會、醫勞盟、護理產業工會、台灣勞工陣線、職安聯等團體,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反對蘇清泉委員的「醫療血汗惡法」提案在明天衛環委員會強行過關。


醫勞小組重申立場,認為醫師勞動條件每況愈下,基層醫師們需要的不是和現況毫無差異的醫療法59條,納入勞基法保障現階段可行,端視立法者與行政機關決心;護理產業工會盧孳豔老師表示,除了醫療法59條以外,醫療法第60條讓護理師重回血汗責任制,他們堅決反對這項法條的通過。醫勞盟林秉鴻醫師以自身經驗出發,認為值班和一般上班時間疲勞程度差距甚大,也明顯影響醫療品質和病人安全,立委在修法前應該聆聽基層聲音。

醫改會朱顯光表示,近來出事的阮綜合醫院是衛福部評鑑特優的醫療院所,而近幾次地方政府勞檢的結果,大量發現部立醫院違規情事,令人難以相信這個未來的主管機關能夠負起保障醫師勞權的責任。台灣勞工陣線執秘楊書瑋舉今年兩公約國際人權審查的結論,指出在台灣竟然還有這麼多職業無法被勞基法保障,甚至出現蘇委員這種開倒車的修法,是非常荒謬的事情。而職安連執行長黃怡翎強調,過勞所造成的各式職災屢見不鮮,今年職業安全衛生法剛通過,蘇委員提案不應該牴觸立法精神。

我們再次重申,醫師應該立即研議納入勞基法保障,而不是用粗略、徒具形式的醫療法,假善意之名曚混過關!




2013-12-10

【文章】陳成曄:「阮綜合事件」中的大是與大非 (讀者投書/獨立評論@天下)

高雄阮綜合醫院被控延誤治療造成婦人枉死,調查報告9日出爐,院方遭罰款50萬元,主治醫師罰款10萬元,胡姓實習醫師則因不具合法醫師資格,依違反醫師法移送檢方偵辦。此事件究其原因,絕非一朝一夕所致。而其後續的發展,更牽扯到近年來不斷被討論到的國外醫學學歷採認(波波問題)、醫療糾紛處理法制定等醫療相關重大議題。
阮綜合醫院對外強調該實習醫生為俗稱的波波,而且其任用是基於衛福部分派云云,顯然是意欲脫責、轉移輿論焦點的技倆。縱然國外醫學畢業生之臨床訓練是經過衛福部選配分發,卻不代表醫院就可以濫用實習當勞力;相反的,更應該問,阮綜合醫院之所以被列入選配的醫院之一,就是因為在評鑑中合乎教學醫院資格,如今衛福部信任阮綜合醫院的醫療與臨床訓練水準,卻爆發因為值班制度失靈而衍生出的醫療慘事,對此,衛福部的確在監督上有失職,但難道阮綜合醫院就沒有責任!?
四年前,波蘭醫學生因為歐盟國家的擴張,造成學歷認定上爭議,使醫界因擔憂醫療品質出現缺口,於2009年發起531大遊行,希望就國外醫學學歷的醫學生取得執照前的流程,設計相關制度管控訓練品質,以確保病人安全。可惜當時提出的醫師法第四條之一修正案在部分立委和團體遊說下,改革胎死腹中,才有今日的爭議發生。
其實,如前段所強調,本事件中,波波與否並非重點;但從另一個角度觀察,該實習醫生在整件事情中所表現的種種,如值班而不在護理站待命、病房護理師call多次未到、在未親自診察病患的情形遠距開藥等等,都值得讓我們重新省思本國籍以外的醫學教育品質,學生是否能夠應付的了國考考試,臨床的專業素養卻嚴重不足?倘若有一套適足法規與把關機制,確立其素質與本國無異,方才能使得民眾疑慮消弭,也不致使得本事件討論失焦。
回過頭來,固然這樣的事件讓我們看到了波波的潛在問題並非杞人憂天,可是阮綜合醫院在直接違反醫療法第59條所課予指派足夠值班醫師照護病人之機構義務,造成的人命悲劇,是責無旁貸。
在諸多醫療疏失中,我們常常見到病患家屬以刑事訴訟為手段苛責醫師。這樣的個人咎責,我們非常不希望重演於此一事件中,尤其是對於該名實習醫生,在法律上仍然非醫師時,其實是不能對病患負醫師或醫療法上的義務,更不用說合格醫師水準的醫療常規注意義務。反而,我們會希望見到在醫院明確違反醫療法第59條所訂義務,而且陽奉陰違的以低於評鑑標準的水準提供醫療照護時,應該強調民法第184條第二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所構成的侵權行為,對醫院課予機構賠償責任,嚇阻醫院違法濫用非醫師的勞力來照顧病患。
文末仍然要呼籲衛福部和勞委會,對於目前普遍見於國內的實習醫師制度,應該負起應有的行政監督責任。
波波雖然並非衛福部「實習醫師制度要點」定義下的實習醫師,而是基於醫師法規定而需補足臨床實習時數的實習生,但本質上都是已經醫學院畢業,尚未取得醫師執照,而受雇於醫院,因此同樣皆是非學生非醫師之勞工。勞委會在勞基法適用上,公告排除醫療保健服務業之醫師,但對於受雇於醫療保健服務業但非醫師非學生之實習醫師,勞委會對於其勞力是否被醫院濫用,似乎不是沒有責任。
而衛福部除了要嚴查各醫院是否有誤用非醫師之人力來執行醫療法第59條指派醫師值班之義務外,更應該如同在教學醫院評鑑、實習醫學生臨床實習指引、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參考指引等規定,對於一直疏於規範的實習醫師實習內容和制度即刻改進,才是正本清源之策。
(作者為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政研部成員)

【文章】衛福部針對蘇清泉委員提案修法相關意見

關於蘇清泉委員的提案,目前衛福部也給出相關意見了。簡單替大家統整衛福部對蘇清泉立委修法的看法:

1. 衛福部完全贊同蘇委員,沒有第二句話。
2.【衛福部】口徑一致,用病人安全來矇混醫護過勞的問題。
【實際】即使納入勞基法也不會造成病人沒人醫,而且醫護的健康和病人安全是一體的。
3.【衛福部】很有自信,納入醫療法以後,靠評鑑和輔導就可以約束醫院雇主,改善醫護過勞問題。
【實際】醫院評鑑有多少實質效力,大家心知肚明。
4.【衛福部】擬定六大策略促進醫師健康。
【實際】我們都知道口號的用意是什麼。表面上朝向勞基法保障發展,其實是縱容醫療法凌駕勞基法之上。
5. 承認:扼殺醫療保健服務業其他職業類別勞工權益的法案,基本上就是他們建議的。








【文章】陳宗延:善意與惡意的辯證──醫療勞動者面臨不只一「巴掌」(獨立評論@天下)

近日醫界發生兩件大事,其中一件上了全國版面,另一件則鮮為人知。讓我們從前面那件開始說起吧!
桃園縣王姓鄉民代表掌摑林口長庚醫院加護病房護理師,又在媒體面前咄咄逼人、拒不認錯,甚至揚言對踢爆的網友提告。掌摑事件隨即引起公憤,五天內被起訴,檢察官還要求法官「速審重判」;另一方面,立委諸公也迅即初審通過《醫療法》24條及106條修正案,加重「妨礙醫療業務」的刑度,並改為公訴。
諷刺的是,該位鄉代在鄉公所的參選政見,以「父親在加護病房、母親在急診室等待開刀;照顧老人的只剩單身的我」的個人經歷為引,指出二代健保等中央政策與地方期待的落差。平心而論,王鄉代確實部分完成了「下情上達」的自我期許,只不過並非透過問政的施為或民意的中介,而是因為跋扈的態度和脫序演出的行為惹火了嗜血的媒體與網路鄉民(就此觀之,確不愧為「鄉民」代表),才使未受重視的急診室暴力和醫護勞動條件被聚焦凝視。數年之後,若回望醫療法律史,兩個巴掌或將被歸類為某種「洪仲丘式」的非預期後果(unintended consequence)。
目前尚待二三讀的「王鄉代條款」是否畢其功於一役,是否能有效嚇阻揮刀掏槍頻起的氛圍(從而是否能夠成功「搶救急診室」,稍微平衡「五大皆空」的醫療勞動市場供給不足問題),又會如何擺動醫病關係的天平,對此我固非專家但樂見其成。然而,我更想強調的是:在這波速成的檢討中,並未見醫院管理方擔起應負的責任、受到對等的要求。
在比較技術性的層次上,正如我所參與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的夥伴指出的:「倘若我們期待醫護人員能專心於職務,則醫院應設有逃跑路徑、增派警衛維持秩序、限制閒雜人等進入急診室或診療區、禁止攜帶具傷害性物品入內等」。更進一步言,許多醫院以準商業化模式經營,剝削壓榨基層醫療勞動者,同樣危害醫療勞動者健康與尊嚴,也同樣不利於醫療品質和病人權益,實是另一種「隱性的巴掌」。
令人心寒的是,台灣基層護理產業工會梁秀眉理事長從勞動者的立場出發,正確指出:「『以客(病人)為尊』口號下的貴客文化」是職場暴力的溫床,不但沒有促成長庚醫院的反省,反倒挨告加重毀謗之訴。其實,2011年林口長庚就已名列醫改會「血汗醫院評鑑」,林口長庚護理師和台北榮總藥師分別被喻為「戰鬥陀螺」和「機械手臂」。該評鑑明確指出「林口長庚一般及加護病房護理師人力不足」,這項資訊不但是有所本的公開資訊,是衛生署前署長楊志良公開點名批判,也是全國醫護勞動者普遍認知的常識。因此,梁理事長對可受公評之事義正辭嚴,相信司法人員能夠秉公判斷。
長庚醫院的母公司台塑集團也曾因六輕致癌風險報告而控告中興大學環工系莊秉潔教授,引起學界譁然,擔心引起寒蟬效應。此事件不但引起國際知名期刊《Nature》專文關注,最後也獲得不起訴的台塑敗訴結果。這種大財團企圖以訴訟禁錮言論自由的策略,在國外稱為「針對公眾參與的策略性訴訟(strategic lawsuit against public participation,SLAPP)」;放回梁理事長一案脈絡,實則正是醫療勞動者受到的又一巴掌(slap)!若有人期待醫院資方能疼惜深受「消費主義」(consumerism)侵害的勞方,如今應可幻滅。
再說醫界另一件大事:身兼醫師公會理事長的立委蘇清泉醫師提出《醫療法》59、60條修正案,欲以此取代基層醫師近年戮力爭取的「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84-1條」。這兩個方案看似都為保障醫師勞動條件而來,但讓不具勞動檢查專業的衛福部取代勞委會擔任主管機關,難免讓人質疑是半調子的改革方案,甚至是為了排擠真正有規範力的《勞基法》方案。
首先,蘇委員說《勞基法》84-1條將於明年1月廢除,其實是立委大人對法律的錯解:84-1條修正案是將使護理師免受責任制「變形工時」毒手的善政,這與未曾受到《勞基法》保障的醫師何干?而「部立醫院」屢屢入榜血汗醫院,也讓人質疑和醫院關係一向比醫事人員更親近的衛福部,是否能真正為醫護勞動把關。尤其六十條修法,要將急救措施相關醫事人員排除適用《勞基法》工時、休假規定,豈非給此先殷切期盼逃離責任制的護理師們又甩一巴掌?如果說曾任醫院經營者、醫院協會理事長的蘇委員代表了資方的利益,卻侈言是為勞方著想,這種虛有其表的善意對長期訴求《勞基法》方案的醫療勞動者而言,恐怕也只能理解為惡意的巴掌。
《聖經》說:「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就個人修為層次或許確有可資效法之處。然而,當護理師的右臉被消費者揮巴掌,醫院倒幫腔打了整個護理勞動階級的左臉;當勞方正尋求團結爭取勞動條件,資方卻以「糖衣毒藥」般的法條意圖分化,要勞方飲鴆止渴──我們便不能以和為貴,而必須在這些善意與惡意的修辭迷障中,透視醫療勞資兩造的根本矛盾,堅持符合階級政治的改革方案。